前言
最近工作之余在追靳东成毅主演的《底线》,这部由最高法全程指导创作的法治剧,不管从制作班底还是剧情设计上来说,的确甩出其他律政剧好几条大街。让真正的法律人追剧,终于有了接地气的踏实感。
剧中所涉案件繁多,开局“骆优优案”从当下正流行的主播直播带货切入,详细讲述出骆优优家人与经纪公司从调解赔偿到对簿公堂的全过程,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故事议题贯穿时下热门的“网络流量”“直播带货”等议题,将目光聚焦于当下年轻人热议的劳务关系问题,解密新兴行业背后的“财富密码”。
近年来,主播、网络红人等直播时间长,也常在深夜直播,身体很容易出事,猝死案件偶有发生。在《底线》里,主播骆优优在直播时猝死,庭审现场咔吧咔吧公司的代理律师徐天认为:咔吧咔吧供公司与骆优优签订的是平等民商事主体间的《经纪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且骆优优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粉丝打赏或者分红并不是直接来源于咔吧咔吧公司,不具备劳动关系下的工资属性。同时,骆优优的直播时间、时长、形式、场所、内容均由其自由决定,与咔吧咔吧公司不具有人身隶属特征。骆优优家人的律师向法庭举证了包括公司支付宝转账记录、电子门禁卡等相关证据。最后,法官认定了骆优优和咔吧咔吧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骆优优是在工作时候猝死,因此,公司应当支付骆优优的父母相关的工亡待遇。
目前,多频道网络公司,即MCN(Multi-Channel Network)公司作为新兴行业,公司与主播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在实践中尚存争议,签订的合同抬头名称繁多,像剧情里面的《经纪合同》,还有其他叫《独家合作合同》、《演艺合同》、《签约合同》等。但是在具体认定合同性质时,应当从双方的实际权利义务出发。
要认定主播与MCN公司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个人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出发:
一、是否存在人身的从属性
1.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是否固定;
2.是否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3.公司是否会对直播、视频、图文等创作内容进行限制或干预;
4.是否有不得在其他平台开设账号等要求。
二、收入来源是否主要依赖于公司发放薪酬。
即主播的收入是否来源于且依赖于公司。
三、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合作还是形成劳动关系。
即主播和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合意。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形形色色,对于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通常通过劳动关系三要素是否完备来确认: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门禁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律师提示:下列情况因不符合三要素中的主体资格,通常不会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1.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退休人员“返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家政服务员
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家政服务员提供劳动的对象为雇主,即自然人主体,所以,雇主无法成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写在最后:
实践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形形色色,对于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哦!
编辑l李鸣南
审核|陈 迪
湖北雍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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