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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倩|签订”婚前协议“你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
已被浏览:     更新日期:2022-10-12    来源:刘倩

刘倩|签订”婚前协议“你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图1)


前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以及大家婚恋观的变化,为避免婚后产生争议,签署“婚前协议”已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婚前将涉及夫妻感情、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要求提前写入协议之中。那么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你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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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 又称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婚前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明确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辆,其他贵重物品等;明确婚后财产的权利归属,如婚后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婚后所购房屋共同所有等;明确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谁承担以及其他的一些具备财产性权利义务的分担。

       虽然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虽并未对“婚前财产协议”作出明确规定,但其与婚内财产协议同属于财产制契约,故其应同样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的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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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签订”婚前协议“吗?

       受传统观念影响,许多人认为“婚前协议”是最不浪漫的法律文书,签订“婚前协议”可能有伤感情、是双方互不信任的表现,因此很多人在婚前对双方财产权属的约定仅停留在口头的约定、承诺。如此便造成现实中有太多的夫妻婚后因为财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争得面红耳赤。在笔者看来,各种山盟海誓不如实实在在地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日后即使分开,各自遵守协议即可,也能为彼此保留最后一丝颜面。尤其是对于某些群体来说,签订“婚前协议”还是很有必要的,例如:

        1、双方或一方有大额财产的人。例如婚前、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等,甚至部分财产是双方或一方父母赠与或者借款购买的,建议约定明确该财产购置的来源,归属,贷款等情况;

        2、再婚家庭,尤其是“夕阳恋”再婚的。这类情况面临的问题较多,如赡养问题、遗产分割问题等。如果不签订婚前协议,未来有可能会出现很多的麻烦;

        3、双方家庭财富差距悬殊或者家族联姻的。签订婚前协议,可以避免结婚图财之嫌、防范家族财富外流;

        4、婚前有负债的人。例如男方是通过借钱给付彩礼,此时女方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个彩礼情况,是否是负债,如果是负债,可以提前约定为男方个人债务; 

        5、对婚后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有明确分工的人。例如家务劳动补偿、生育补偿包括职业中断补偿等,这些补偿可以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样离婚时就不必要请求法院酌情裁定男方应该补偿女方多少款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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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署的”婚前协议“可能无效!

       一、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1.以生育进行附条件财产约定。例如约定女方不生育子女应当返还彩礼XXX钱,即违背了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无效。

        2.限制离婚自由权的。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能以协议形式加以限制。如最常见的只要一方提出离婚就得“净身出户”的协议,这种以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条件,本质上是限制了对方的离婚自由权,通常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3.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人身权利的约定。例如约定未来子女抚养权,限制一方对子女探视权的协议无效。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的。

        三、协议中处分他人财产的。协议处理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

        四、违背公序良俗或明显违背社会常理。

        五、未以书面形式签订的。

        需要说明的是协议的部分无效,并不意味着协议整体的无效,婚前协议即使有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其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对公平的条款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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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婚前协议纠纷

一、婚前约定“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常见的“忠诚协议”有三种:

        1、出轨方无条件放弃抚养权;

        2、出轨方净身出户;

        3、出轨方赔偿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或者违约金。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四十三条规定夫妻之间确实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因此签订忠诚协议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对于第一种情形因违背人身权利,侵犯了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因违反法律规定故应当是无效的。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按照该意见,忠诚协议更多的是道德上的约束力,并非法律强制性义务,这样的解释主要是为了防止一方为举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采取窃听、非法录像等非法的方式取证,或者产生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更加恶劣后果引发不良的示范效应。因此,若一方仅仅以该“忠诚协议”为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或者作为财产分割的条件,法院并不会受理。

       不过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了忠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上述“忠诚协议”约定的内容虽然不会被全部支持,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也会酌情考虑,支持无过错方主张适当的损害赔偿。如一方出轨后签订的“再次出轨将净身出户或者赔偿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种的保证书类型的“忠诚协议”就可以作为一方出轨主张损害赔偿的证据。

二、婚前协议约定财产赠与但未转移权属,赠与方能否撤销?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婚前约定在一方房产上加名或者过户给另一方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动产为交付,不动产为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享有任意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

       因此对于涉及财产赠与的婚前协议,建议对该协议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赠与协议效力较高,不可随意撤销。其次,如果是不动产赠与,还应当要求赠与人及时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不然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 

       笔者想说“婚前协议”并不是为了离婚而去签订,一份好的婚前协议,不仅可以定好婚姻经营的基调,也具备一定警示作用,让双方更加珍惜婚姻的来之不易。最后关于“婚前协议”的拟定涉及许多专业的法律问题,稍有不慎,你签署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给之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一份好的婚前协议必然是结合每个人的自身情况来拟定的。因此,如涉及需要拟定相关的协议,建议最好咨询律师或者请求律师制定。

编辑|李鸣南

审核|陈    迪

刘倩|签订”婚前协议“你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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