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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自成|浅析走私案件办案相关小常识
已被浏览:     更新日期:2022-10-19    来源:谭自成

谭自成|浅析走私案件办案相关小常识(图1)

前言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笔者认为,除了熟练掌握案件程序所涉规定动作以及相关法律风险规避之外,从辩护的角度来看,为维护嫌疑人/被告的合法权益还需对所涉犯罪入罪、出罪、罪轻等相关法律规定有深入的分析与掌握。下面就从走私相关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结合办案过程中常见问题浅析走私案件办理过程中应把握的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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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罪规定

关于走私的法律规定主要在的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一百五十一条至一百五十七条以及第三百四十七条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同时还规定:两种走私货物、物品的特殊形式;两种以走私论处的间接走私行为;走私共犯以及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走私犯罪侵害国家外贸管理秩序及国家进出口税收管理。从走私犯罪侵害的法益来看,走私犯罪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涉税类;二类是非涉税类,属于国家管制货物、物品,包括禁止性管理、限制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是走私行为,该规定也明确走私行为的两种类型。

       其中涉税类走私犯罪所指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一罪名与进出口税有关,以偷逃税款的金额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入罪后的主要量刑依据,凡是涉税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在走私行为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均应归入该罪。

       禁止性管理走私罪以及限制性管理走私罪主要涉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外第一百五十一、一百五十二条以及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犯罪。其主要侵害的法益的是国家对外贸进出口管理秩序以及与此相关社会经济文化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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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见的走私方式

       走私犯罪的具体行为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1)通关走私。指行为人通过海关进出境,采取伪报、瞒报、低报、伪装、藏匿等手段走私。这种方式实施的走私犯罪行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比例比较大。

        由此条可以知道,继承首先要看伊丽莎白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遗嘱,那么就按遗嘱执行,伊丽莎白可以在法律范围内随意处置财物。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法定继承办理。

    (2)绕关走私。即不通过海关监管区而非法绕关走私。如在边境地区直接运输货物进境。

    (3)后续走私。又叫变相走私,指行为人先合法地进口了货物、物品(主要是指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而后违反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擅自销售牟利。在内地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属于后续走私。 

    (4)间接走私。又称为准走私或牵连走私,它并不直接进出国(边)境进行走私,而是因为与走私行为联系密切而被规定以走私罪论处,这种行为对走私犯罪起帮助实现或者诱发的作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向走私人直接收购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直接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是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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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

         走私犯罪处罚包含限制人身自由类的主刑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对个人走私的走私行为人及参与人员或者单位犯走私罪的主要负责人员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涉走私犯罪单位处罚金。具体标准及依据如下:

  涉税类走私行为是否入罪以及入罪后量刑标准的主要依据是涉偷逃税款金额,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个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达10万以上、公司触犯该罪涉税超20万元是为刑法规定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构成走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个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达50万以上、公司触犯该罪涉税超100万元是为刑法规定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个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达250万以上、公司触犯该罪涉税超500万元是为刑法规定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并处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非税类即禁止性管理走私罪以及限制性管理走私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一百五十二条、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视其情节轻重分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及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量刑档次;对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视情节轻重给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量刑档次;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个量刑档次;对走私淫秽物品罪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个量刑档次;对走私废物罪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个量刑档次;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个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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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之规定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配备专职缉私警察,并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分支机构。因此走私类犯罪由海关各级专门负责缉私侦查的缉私机构及通常所说的缉私局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走私犯罪由专门的负责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或者非涉税走私案件的侦查机关负责侦查。需提请批捕走私犯罪嫌疑人或者认为走私犯罪事实清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向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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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在办理涉税类走私犯罪时,因为是否构罪以及量刑标准均与涉偷逃税款金额息息相关,因此在办理涉税类走私犯罪时,应把证据准备相关工作重心及辩护要点核心放在涉税金额的核减上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在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刑事案件中,应由走私犯罪案件管辖地海关出具《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该《核定证明书》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核定证明书》有异议,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经审查同意的可以重新核定。因此在办理走私案件时,笔者认为《核定证明书》出具前,证据搜集工作重点以及辩护沟通要点应放在核减偷逃税款金额上,《核定证明书》出具后,在没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核定税款金额有误的情况下,工作重点以及辩护沟通要点应放在量刑情节诸如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有无犯罪前科以及可供参考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社会贡献、适时政策等上面。

          对于非税类走私犯罪案件,因为不同类型的犯罪具有相应的特殊性,办案把握要点也均不相同,鉴于本文篇幅有限,再此就不再一一赘述,如有机会,后续再另行分析解读。


编辑|李鸣南

审核|陈    迪

谭自成|浅析走私案件办案相关小常识(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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