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坚守
——无锡中院二审纠错护航异地企业
2026年1月12日,武汉明大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电站辅机有限公司的纠纷,最终以驳回原告诉求的公正判决落幕,成为二审纠错的典型样本。
这一起跨越六年的异地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源于2017年双方签订的一份向迪拜项目供货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双方最后一次提货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因项目工程延期除外),2023年5月辅机公司提货未果后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其间,辅机公司将诉请变更为赔偿损失和退还预付款,后又在庭审结束后变更诉讼请求,撤回赔偿主张后重新起诉。一审法院判令明大公司赔偿107.7万元,作为外地企业的明大公司陷入维权困境。
二审中,无锡中院并未受“保护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的束缚,面对复杂案情,逐一核查上、下游合同文本、履行过程凭证等海量材料,梳理原告多次诉求变更脉络。最终查明,明大公司不构成违约;辅机公司因项目完工已无实际需求,且与案外人解除合同放弃索赔,其损失与明大公司无因果关系。法院毅然纠正一审偏差,判决驳回辅机公司全部诉求。这一判决不仅为外地企业正名,更打破了异地维权的地域顾虑。
湖北雍鸣律师事务所接受明大公司的委托,代理了本案。承办律师认为:在二审改判率持续走低的当下,无锡中院的做法生动诠释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理念,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为统一大市场建设筑牢法治根基,让企业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温度,为法院树立了公正司法的标杆。
谨以此文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每一名司法工作者致敬!
“本文基于公开司法信息整理,仅为普法宣传之目的,不代表律所对案件或当事人的评价,如信息有误,以裁判文书为准”








